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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和《山东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动方案》有关要求,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建管并重、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包括污水收集系统、污水处理终端及与系统运行相关的构筑物、机电设备及附属设施等)运行维护管理体系,实现“设施完好、运行正常、管理规范、水质达标”的目标。
二、明确界定责任主体
各市、县(市、区)为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规划、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要明确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乡镇(街道)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为管理主体,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改造和日常管理工作,要制定工作制度,对负有运行维护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日常运行维护工作开展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科技、水利(水务)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监督管理相关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完善村规民约,配合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相关工作。
三、科学制定年度计划
各县(市、区)要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和更新改造年度计划,包括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布局、建设和运行维护要求,以及处理能力不符合实际需求、出水水质不达标或出现损坏、老化等情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更新改造;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服务向城镇周边的农村延伸。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要根据年度计划,组织做好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和更新改造工作。
四、切实加强运维管理
(一)设施竣工验收和复核。公共处理设施建设改造项目完成施工后,经3个月试运行,出水水质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竣工验收。未经验收或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正式投入使用。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部门、建设单位、运维单位,对已通过竣工验收并提交运行申请的项目进行现场复核。对复核合格的,纳入正常运维管理;对复核不合格的,反馈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复核。
(二)运行维护主体。县(市、区)要明确运行维护主体,可以由乡镇(街道)或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能力的单位对公共处理设施进行运行维护。规模较小、工艺简单、运行维护技术要求较低的公共处理设施,可以由乡镇(街道)委托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运行维护。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维护的,要遵守有关运维规定,明确专职人员,定期开展运行维护培训。村民以及其他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人负责户内处理设施的养护、维修。
(三)签订运行维护服务合同。乡镇(街道)或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要与运维单位签订运行维护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运行维护服务合同要载明巡查检查、清渣清淤、维修更换、检测等运行维护的具体要求,公共处理设施的交付条件,运行维护费用的收付,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运维单位责任。运维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约定,对公共处理设施进行日常养护、巡查,及时处理公共处理设施故障,清理、处置污水处理产生的垃圾和污泥,保证公共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在村内适当位置公示运行维护范围、标准、巡查时间、工作人员及其联系电话、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水质要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排放标准。
(五)运维单位自行检测和记录。运维单位要定期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集中处理设施开展出水水质检测,妥善保存检测原始记录。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主管部门要通过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综合监管系统平台报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态和进出水水量、水质等信息。
(六)污水处理设施报修和核查。公共处理设施发生损坏、故障,超出运行维护服务合同约定的维修范围的,运维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乡镇(街道)或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报告;乡镇(街道)或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接到运维单位报告后,组织维修或采取其他应急处理措施,减少对生态环境和村民日常生活的影响。运维单位不得擅自停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因检修、停用等原因确需停运全部或部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应提前至少10个工作日将停运原因、相应应急处理措施等向乡镇(街道)或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报告,并通知相关单位和个人;乡镇(街道)或县(市、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及时核查处理。
五、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建立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对乡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等管理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
(二)落实保障资金。各市、县(市、区)要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经费及保障政策,探索财政补贴和农户付费合理分担机制,可以由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农户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经费。各市、县(市、区)要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重点用于公共处理设施新建、更新改造和运行维护等内容。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众通过投资、捐赠等方式,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和运行维护工作。
(三)强化监督评估。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将日处理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性监测计划。各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主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从组织领导、规章制度、运行情况、管理成效、水质监测、台账资料、资金保障、社会评价等方面,量化评估内容和评分标准。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8日
高密市污水处理厂 这9件投诉有结果啦!潍坊公布省环保督察热线最新转办件办理情况
齐鲁网潍坊8月9日讯8月9日,潍坊市环保局正式公布《第三十批省环保督察热线转办件办理情况》。记者了解到,本批次转办件共包含9件投诉,涉及安丘、临朐、高密等多个县市区。经查,3件属实,5件部分属实,1件不属实。具体如下:
来电人反映青州市开发区竹林马村村西50米有一家搅拌站,粉尘、噪音污染严重。经查,反映问题属实。信访人反映的是位于青州经济开发区竹林马村西侧的李玉祯檩条加工厂,无环保手续,属“散乱污”企业。对此,青州市环保局依法责令立即停止生产,责成经济开发区按要求立即对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等进行清理,做到“两断三清”。随后,青州市环保局发现擅自恢复生产后,再次联合经济开发区按要求对该企业生产设备进行了拆除,目前现场已全部清理完毕。
来电人反映安丘市辉渠镇田家岭村村东有一石子加工厂未办理环保手续,夜间私自生产。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石子加工厂位于安丘市辉渠镇田家岭村东侧约300米,在原铁粉厂旧址建设,占地约1亩,处于建设阶段,无任何手续,属“散乱污”作坊。对此,安丘市环保局联合了辉渠镇政府对其进行了拆除取缔,实现“两断三清”。日前,安丘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现场进行后督察时,未发现再有建设痕迹。关于反映的“夜间私自生产”情况,经执法人员走访调查确定为该村东侧去年石子厂生产,目前该石子厂已不存在。
来电人反映青州市弥河镇施家村村东150米有一家屠宰厂,无污水处理设施,污水直排周围环境,私自改变生产工艺,增加生产设备,并在冯家岭村北200米新建一屠宰厂,未批先建。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青州市弥河镇生猪定点屠宰厂位于青州市弥河镇施家村,年屠宰15000头生猪,产品是白条猪肉及副产品。该屠宰厂曾办理了环评手续,厂区东侧建有污水处理站,污水经处理后浇灌农田。主要生产设备与环评批复一致,未发现污水直排,私自改变生产工艺,增加生产设备的问题。由于该厂因道路扩宽拆迁问题,现在冯家岭村村北正在建设新屠宰厂,环评手续正在办理中,但未通过审批,存在未批先建违法行为。对此,青州市环保局对其立案查处,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生猪屠宰加工及销售项目立即停止建设,并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来电人反映青州市弥河镇大刘村南80米有一处养牛场,噪声、异味扰民。环保检查时将牛转移至河道附近,粪便和污水污染弥河。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信访人反映的养殖户位于青州市弥河镇大刘村南侧,在自己院子里喂养大小9头肉牛,位于限养区内,属于家庭养殖户。肉牛产生少量粪便全部用于给果树、庄稼施肥,未发现粪便和污水污染弥河情况。现正值盛夏,要求其对粪便及时清理,减少异味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来电人反映临朐县南环装饰材料城往南朱封小学南150米路西裕衡全铝家居厂内一无名塑料厂,私排废水,异味刺鼻,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经查,反映问题不属实。信访反映的企业全称为临朐县翰柯木制品厂。现场检查时该项目正常生产,生产过程中使用冷却循环水,无废水外排。混料、磨料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除尘设施处理后高空排放,挤出工序产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UV光氧净化器处理后高空排放,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使用。根据第三方检测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企业混料、磨料破碎、加热挤出工序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厂界噪声均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来电人反映高密市密水街办周家屯村西200米发电厂,外排污水,污染土地。经查,反映问题部分属实。投诉的垃圾发电厂为高密利朗明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负责整个高密市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该公司按照审批要求配套建设了相关环保治理设施,日处理垃圾渗滤液约200吨/天,处置后的废水通过城市污水管网进入到高密市城市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无其它废水外排口,也未发现污水外排迹象。另外,高密市城区之前由于突降大雨,因城市污水管网与雨水管网没有分离,共用一个管网,出现了倒灌现象,雨水从垃圾发电厂东北侧的一污水检查井口向外溢出,雨水停止后,该检查口停止溢水。对此,高密市已责成相关部门,尽快完善雨水与污水分流,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来电人映昌邑市都昌街道办事处南幸福村村南200米有一家养鸡场,异味污染严重。经查,反映情况属实。昌邑市都昌街办南兴福村民林在志在该村南建有3个肉鸡养殖棚,建设地属于限养区。该养殖场已按畜牧部门要求配套建设了规范的粪便暂存场及污水暂存池。经检查发现,其粪便暂存池内有少量粪便残留未彻底清理干净,污水暂存池存在封闭不完善问题,产生异味。对此,执法人员针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责令该养殖业户立即整改,严格做到粪便即产即清,每次清运完毕后对粪便暂存场所内残渣进行彻底清理,污水暂存池做好密封措施,防止异味外溢。
来电人反映高密市振兴街与青年路交叉口密水食品有限公司粉尘污染严重,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经查,反映的情况属实。密水食品有限公司位于高密市醴泉街道振兴街与青年路交叉口路北,该公司周围由于棚户区改造拆迁造成粉尘污染。经查,该区域棚户区改造拆迁工作已基本完成,拆迁垃圾表面都已经进行了覆盖,拆迁四周也进行了围挡,粉尘污染问题已得到了解决。
来电人反映兴安路与安前街交叉口东南角潍坊汇盟机械有限公司无环评手续,私排废水,喷漆异味严重,漆雾弥漫。经查,反映情况部分属实。潍坊汇盟机械有限公司位于寿光市古城街道兴安路与安前街交叉口东南角,主要产品是汽车制动器支架,现有项目是年产40万件制动器支架项目,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该公司主要生产工艺流程是制动器支架毛坯-铣弧-钻孔攻丝-抛丸-浸防锈液-电烘干-打包-成品,生产中无生产废水,无喷漆工艺。针对该公司年产40万件制动器支架项目未办理环评手续,寿光市环保部门责令该项目关闭。由寿光市古城街办对该项目实施关停取缔,并于15日内完成“两断三清”。目前,该公司已对生产设备、产品及原料拆除、清理完毕。